来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消息,苏州市区(包括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非就业居民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工作将于1月10日开始,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非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包括: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异地退休金(或者养老保险金)待遇的本市户籍居民或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
据介绍,2018年度非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筹资标准有所调整,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8年度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2018年度非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筹资标准为:老年居民按270元的标准缴纳(含20元大病保险费用);失业人员和2007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本市不足10年的老年居民不享受财政补助,按800元的标准缴纳(含20元大病保险费用);对按规定应予补缴的参保居民,按历年居民医疗保险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审核确认其补缴金额。
据悉,2018年度非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期为2018年1月10日至3月25日,凡于2018年3月25日前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从2018年4月1日起享受2018年度(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